省社文件通知
中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供销社机关服务中心 时间:2017年3月22日 点击:2142

 

供销机党字〔201649

 

中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幼儿园、社团协会、济南棉麻站党支部,济南果品研究院、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党委:

    现将《省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1215   

 

 

 

省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支部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6、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议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研究和加强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问题;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问题;讨论研究党的群团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5、研究召开党组织生活会有关问题;6、讨论研究支部委员会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应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学习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小组长必须有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决议;3、讨论研究党小组的党建工作;4、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问题;5、讨论研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问题;6、讨论研究党组织生活会有关问题。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

党课形式多样,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支部委员或普通党员可轮流上党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或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或其录像资料)授课。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原则上每次不少于1小时。

党课内容广泛,主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为基本教材,针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的课件(含电子版)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直属企业各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的课件报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备案(含电子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效实施党内监督,确保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三会一课”应精心准备,精心组织,指定专人作好记录,确保质量。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为党员做表率,党员要自觉参加,积极发言,对支部建设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无故缺席。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派专人向其传达会议精神,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三会一课”必须单独召开,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工作会议代替。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加强对“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党支部书记是“三会一课”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对履职不力,不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组织生活不严肃,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六条 本细则由省供销社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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