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省供销社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早期归属办公室。19836月,省供销社以原办公室的行政工作部分为基础,成立山东省供销社机关生活服务公司,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第一任经理马建华、副经理李长海;其职能范围包括职工食堂、车辆、电话、房产、水电暖、设备、家具用具管理维修、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办公用品、后勤物资供应、机关传达、卫生等事项,并负责管理招待所、托儿所、卫生所、家属委员会和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

1989年,劳动服务公司、机关招待所成为独立公司,机关行政经费开支收归财务处;机关生活服务公司对外称行政处,内设行政科、房管科、车队、家属委员会、卫生所、幼儿园等部门。

1992年,行政处一分为二,成立综合服务公司和房管所。房管所负责原行政处房屋修缮、房产小型开发、水电暖维修、办公西院管理、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行政处剩余部分工作交由综合服务公司管理。

1995年,因营建项目增多,房管所撤销,与机关卫生所、幼儿园、综合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重新整建成立省供销社集团综合服务公司,其工作内容,除车队(科级单位)仍归办公室外,基本恢复到20世纪80年代机关生活服务公司时期所涵盖的范围。

199810月,省供销社对机关后勤职能重新划分:成立幼教中心(副处级);卫生所、车队及新设立的专管房产资料等事宜的行政科归办公室管理;余下职能由综合服务公司承担。

20011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省供销社联合社机构编制的通知》,同意成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服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002年,根据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的有关规定,综合服务公司24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办理了退休或提前退休手续。7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服务中心成立。为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权范围,9月供销社印发文件明确服务中心全面负责省供销社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机关大楼及宿舍区的日常环境卫生、绿化、安全等管理;2、负责联络驻区各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3、负责机关职工子女入托、上学等事项;4、负责部分房产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省供销社公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5、负责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部门的联络,保障机关办公区及宿舍区的水电暖气的正常使用;6、负责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省供销社相关文件精神,机关服务中心的内部机构也相应调整,设综合科、物业科、宿舍管理科、绿化科、修缮科、财务科、人事科、收费科等。

机关服务中心成立后,作为省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单独注册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至2005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共有在职职工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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